统一编码:CYQD00-2019-0014 | |||||||||
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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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YQD00-2019-0014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,?;ど肿试?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》和省、温州市关于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森林消防安保工作有关规定,结合当前高温高火险天气,确保我市森林消防安全,经市政府研究,决定自即日起全市范围内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禁火时间:即日起至10月10日。 二、禁火区域: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。 三、禁火行为: (一)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; (二)严禁祭祀活动时点烛、燃香、烧纸; (三)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、炼山、烧地坎草; (四)严禁燃放烟花爆竹、制售燃放孔明灯; (五)严禁吸烟、点火取暖及照明、野炊; (六)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。 四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将依照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和《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五、对憨、聋、痴、哑、智障人员、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相关村组和家庭要落实监护措施,因放松监护责任而引发森林火灾的,将严格依法追究监护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 六、各乡镇(街道)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森林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,加大防火宣传力度,加强野外巡查工作,督促各级层层落实防火责任,做到护林防火,人人有责。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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